是 | 否 | |||
1. | 朱邦復先生的定義,一共有二十四個倉頡字母。 | |||
2. | “難”字碼是倉頡字母的其中之一。 | |||
3. | 取碼次序可以由右至左。 | |||
4. | 倉頡輸入法將一個字分為字首和字身兩部份,用作限制取碼數目,使到每字最多只能取五個碼。 | |||
5. | 連體字是指字體本身的筆劃太多。 | |||
6. | 連體字最多可取五碼。 | |||
7. | 字體可被分割為字首、字身兩部份的字,稱為分體字。 | |||
8. | 分體字的字首限取二至三個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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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| 分體字的字身若多於三個碼,則取首尾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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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| 精簡原則是取碼時,以碼數最少,最精簡的為正確
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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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| 完整原則是先選取字形較簡單,字形較完整的字形碼,次取較繁複的字形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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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| 字形特徵原則是儘可能不取重疊字形,但分割字形時,要在轉角處分割。 | |||
13. | 複合字只取首尾兩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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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 | 大、木、火為特殊字形,當有字形重疊在其上,先取其他字形碼,再取大、木、火的字形。 | |||
15. | 有些字形筆劃過於繁瑣,不易取碼,為方便取碼,便規定其不易取碼的部份用一個 難字鍵(X)代替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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