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代倉頡輸入法  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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倉頡輸入法將一個字分為字首字身兩部份,用作限制取碼數目,使到每字最多只能取五個碼。


如字體中本身可作外內、上下或左右切割分離者,而其最外面,最左邊或最上方的字形則稱之為字首。

下列幾種情況亦介定為字首:

1. 字典中慣用的部首。

例如:

2. 與其他字形呈明顯上下分離者。

例如:

3. 為方便取碼,特別規定為字首者。

例如:

4. 連體字的第一碼。

所謂字身是指字首以外的部份,就稱為字身。

字例
字首
字身


自我評估

次字首、次字身

當一個字的字身可以再分拆為「字首」及「字身」時,則稱為「次字首」及「次字身」。

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