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體字是指字體本身的筆劃交連而無法可以切割分開的字。
以下是一些連體字的特徵: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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橫向筆劃與縱(斜)向的筆劃相連。 |
例如:車、正、事、直 、刀等。 |
2 |
等, 字形被視為與下部的字形相連。 |
例如:步、甬、業、角 等。 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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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字形被視為與上部的字形相連。 |
例如:頁、兄、貝、允 等。 |
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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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屬於整個字形,視為連體字。 |
例如:烏、鳥、島、馬、甚、梟 等。 |
1. 第一碼為字首,其餘部份為字身。
2. 字身在三碼以內者,依據取碼順序全取。
3.字身四碼或以上者,取字身的首、次、尾三碼。
所以連體字最多取四碼:字首一碼
+ 字身的首、次、尾三碼。
(亦即全字的首、次、三及尾四碼)
字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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倉頡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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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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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田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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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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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中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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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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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中中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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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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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中中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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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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卜一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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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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弓月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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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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廿金廿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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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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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月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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